【公告】可及住宅標章認證管理辦法(112.04.02第1版)

本會擬定【可及住宅標章認證管理辦法(112.04.02第1版)】即日起歡迎申辦!

台灣現今將邁入超高齡的社會,相關部門逐年推動許多無障礙環境改善計畫,並以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作為「建築物」的改善依據,目的是移除門檻以及結構性的障礙,但卻缺乏涵蓋戶外空間系統的整體性可及環境規劃,導致仍有許多問題產生。然而這些問題在設計階段其實是很容易避免的,可及標章的推動即是提供由外到內的整體規劃方案,藉由共融友善的設計理念,在設計階段即考量使用者需求做最適當的配置,希望創造可及與美感兼具的生活環境。

一、目的
台灣可及環境設計協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推動可及環境營造並促使業界提升設計思維,以期優於國內無障礙法規或設計標準,並持續響應聯合國SDGs建立共融友善之居住空間,特立本可及住宅標章認證制度。

二、範圍
本標章認證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適用於新建住宅,建築使用類別為H-2者。

三、權責
(一)協會:本會負責申請案之受理、收費、申請資料審查、認證證書之簽核與頒發等行政事宜。
(二)可及標章認證執行委員會:本會組成可及標章認證執行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原則上於每年四、十月份召開可及標章認證委員會議,得視需求召開臨時審查會議。本委員會負責申請案之審查及相關審驗作業之執行。

四、申請認證程序:
(一) 受理申請:
1. 國內具合法登記文件之營建相關企業(以下簡稱申請人)向本會申請可及住宅標章認證,並依本辦法辦理,其申請流程表如附件一。
2. 本會應核對其申請範圍與所需檢附之資料及應收取之費用,並給予編號。
3. 取得可及住宅標章之建物如有增建、改建或設計變更之情況,申請人應重新申請認證。
(二) 申請認證費用與文件管理:
1. 申請人申請可及住宅標章認證時,應依本會最新訂定之標章類別及收費標準繳納,收費標準如附件二。
2. 申請人所繳交之認證費用及申請文件均不予退還。
3. 申請人應檢附之文件如附件三。
(三) 申請文件審核:
1. 本會受理人員應核對申請人所檢附之申請文件是否齊全完備。
2. 經核對申請資料齊全完備者,將給予受理編號並收取認證申請費用。
(四)可及住宅標章認證作業:
1.申請人應自行檢視申請之標的,確認已符合相關建築技術規則與規範。
2.本委員會收件後,經核對資料通過確認受理者,將依本辦法之「無障礙住宅標章規定內容自評表」(附件四)、可及住宅設計原則(附件五)之要求進行書面審查作業。彙整審查意見後開立「可及住宅標章認證書面審查意見回覆表」(附件六),如需補正資料者,另開立「可及住宅標章認證補件通知書」(附件七),通知申請人於二個月內補正。逾期未補正完成者,即發出「可及住宅標章認證不符合通知書」(附件八),報呈委員會核決後結案。
3.書面審查通過後,方可進入正式審查會議,經本委員會審查後得分在76分以上者始能合格,並於會議中審議其標章等級。彙整審查意見後開立「可及住宅標章認證正式審查意見回覆表」(附件九),如需補正資料者,另開立「可及住宅標章認證補件通知書」(附件五),通知申請人於二個月內補正。逾期未補正完成者,即發出「可及住宅標章認證不符合通知書」(附件八),報呈委員會核決後結案。
4.經審查合格者,由受理人員彙整相關資料及審查結果,報呈委員會核發「可及住宅認證標章候選證書」。施工完成後,經書面評估及實地評定通過者,方可報呈委員會核發「可及住宅認證標章」。實地評定未通過者,經修正後實地回勘仍未通過則取消其標章資格。
5.認證無論通過與否,所繳交之文件概不退還,由受理人員建檔管理。
(五)認證標章:
1.核發可及住宅認證候選證書及標章後,由受理人員印製證書與用印,並核予申請人使用認證之標誌,並須符合「可及住宅標章使用辦法」如附件十。
2.核發認證標章後,公告於本會官網,並登錄於「可及住宅標章認證合格管制表」如附件十一。
(六)爭議處理方式:
1.標章申請使用未獲本會通過、經本會依本管理辦法第八點處置而不服,及其他有關標章使用與本會發生爭執,得自發生事由起三十日內與本會協議。
2.本會秉持公平合理、誠信和諧為原則,盡力協調解決爭議,未能成協議者,得依下列方式處理之:
(1)提起民事訴訟。
(2)依其他法律申(聲)請調解。
(3)依雙方合意之其他方式處理。
本規範及相關約定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並以本會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五、附件:可及住宅標章認證管理辦法(112.04.02第1版)含附件1-5+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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