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可及?

可及(Accessible)的觀念最早可溯源於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由聯合國發起的「世界人權宣言」,這份宣言開始了一連串身為一個人可以享有的各種權利,其中包含每個人都應享有的「環境使用權」。

如果「我」(指一位四肢健全的人)可以輕鬆地到戲水區的沙灘上漫步、享受陽光與海風,那麼推著娃娃車的姊姊也可以;如果我可以到山上去露營野炊,那麼年邁的外婆也可以。這是我的每一位家人的權利,也是每一個人的權利。這就是「可及」的基本精神。

台灣現今已成為高齡的社會,相關部門逐年推動許多無障礙環境(Barrier Free Environment)改善計畫,並以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作為「建築物」的改善依據,目的是移除門檻以及結構性的障礙,但卻缺乏戶外空間系統的無障礙環境規範,導致許多設計者將建築物的改善思維落實在戶外空間中,反而造成許多戶外環境的障礙。這也是為何不談「無障礙」,而在強調「可及性」的原因。

一個完整的開放空間應提供全民參與的機會。這正是聯合國倡議的「全民參與、機會均等」的設計理念。飯後想出門散步的八十歲劉老太太、推著娃娃車想買童裝的年輕少婦、騎機車摔倒坐著輪椅想吃晚餐的陳同學、便利商店前準備補貨的貨運司機,這些人都是我們社會的成員,也是環境中的使用者。

人的一生不會都是健全的,有時候只是短暫的受傷、懷孕或身心理等因素造成暫時性的行動不便,這些人需要一個便利、友善的環境來包容,更遑論終生都必須依靠輔具移動或失明的非健全人,即是身心障礙者的基本人權,故人本友善環境的可及改善,是融合各種需求的使用者。

聯合國依據各類環境使用者的特徵與需求,歸納出現階段環境使用者的代表性對象─輪椅使用者、視覺障礙者和行動不便者,若能滿足這三者的環境使用需求,並符合可到達、可使用,同時符合安全又便利的可及性設計原則,這就是現階段的可及環境設計目標。

為了達成這個目標,自2009年起開始進行戶外空間可及性檢測,期望能找出環境障礙的解決之道。台灣許多風景區即便已完成無障礙改善工程,可及性仍然只到停車場與遊客中心,究竟原因為何?

無障礙設計不等於可及性設計;建築工法與景觀工法也有本質上的差異。國家風景區的開發必須兼顧景觀資源的保護,並且應該視可開發程度及環境現況訂定可及的等級分類制度。戶外的遊憩設施也是如此,而且針對不同可及程度的區域,使用的材料與工法也應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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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Rifle Falls State Park可及的登山步道/圖片來源:gjhikes.com

台灣以建築工法思維所設計的登山步道/攝於2012年白沙灣

台灣以建築工法思維所設計的登山步道/攝於2012年白沙灣

任何人到戶外都希望能接近大自然,享受戶外空間的自由。但是戶外空間的變化性和不可預期性太高了,要做到完全可及是不可能,也並非必須的。如果景觀資源著重在活動體驗上的,例如白沙灣,設計師應在現有條件下想辦法開放一條可及動線進入沙灘;如果景觀資源著重在觀賞,例如淺水灣,魅力在於潮汐的變化與天候的特殊性,設計師應該建構可保留現有沙丘海岸景觀的方式進行開發。

如同建築物有無障礙設施規範,景觀工程也需要規範,而且必須整合戶外可及性設計的需求。美國標準局已經研究出適合戶外的安全坡度1:16(這是人的體能極限),建議最佳坡度為1:20。近年來美國景觀師協會也積極地探討戶外可及性設計,陸續推出許多好的案例,其共同特色就是在設計中隱藏了所有的無障礙設施,因此與自然環境的融入性非常高。這也是台灣可及環境設計的目標,期望大家共同努力。

台灣的涼庭幾乎都是以建築工法一層一層的地坪堆高而成的

台灣的涼庭幾乎都是以建築工法一層一層的地坪堆高而成的

沒有多餘的人工設施可以更可及、更寬廣

沒有多餘的人工設施可以更可及、更寬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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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度設計只會帶來後續維護的困擾和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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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障礙坡道設置在蜿蜒起伏的步道上並不保證它的可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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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建築工法處理戶外空間的案例─白沙灣。從無障礙停車場連接到戲水區的沙灘,是由木棧道一階一階搭建起來的,要上到木平台的斜坡道不但遙遠而且缺乏指示標誌。甚至連輪椅使用者唯一能看到的海景,都被欄杆打擾…這些景觀設施的設計更應該考量使用者需求做適當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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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西岸的聖塔摩尼卡直通沙灘的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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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舊金山漁人碼頭可及性標章和無吸菸標章一樣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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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舊金山橋公園與沙灘一色的隱形可及性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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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西濱機能共構的可及性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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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及性步道或設施若依困難度給與等級說明,遊客可以自行決定是否前往或使用。而透明的可及性標示是現階段歐盟及其他國家積極推廣的可及性旅遊措施之一。

(本篇案例摘錄自陳淑珍,國家風景區戶外空間可及性設計案例分享摘要)

參考資料:1.陳淑珍,2006「通用環境設計講義─觀念篇」;2.陳淑珍,2012「國家風景區戶外空間可及性設計案例分享摘要」;3.陳淑珍,「換個身體住住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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