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及設計 結合景觀實習教學之在地實踐以豬室繪社為例

可及設計 結合景觀實習教學之在地實踐以豬室繪社為例

Accessibility Design and Local Practice in Landscape Practice Teaching- A Case Study of Artpigletshouse

作者:詹嘉弘*

全文首次發表於中華民國景觀學會「2016景觀論壇」

【摘要】

台灣的社會發展從過去身心障礙到無障礙環境的推動,如今已有初步成果,然無礙的環境營造,往往造成許多大眾誤解為附加的設施設備,而非認知到其實是所有族群都一體適用的需求性,而「可及」的意思是可到達、可使用、既安全又便利。有別於無障礙空間之設計僅為與建築物附屬卻無法延伸至戶外動線串接;亦不同於通用(泛用)設計的定義;可及性設計即是可以讓所有人到達與使用,同時符合安全與便利原則的設計。一個完整的開放空間應提供全民參與的機會,吾人推動現代公民社會環境的全民參與機會均等之使用權為前提,朝公共開放空間之人本環境改善努力,可及性的環境設計更包含建築室內與戶外空間,更是從式空間環境設計者、景觀專業養成中所不能忽視的,更應強化與環境、動線、使用者需求之專業整合,讓環境使用者可以根據自己的能力和意願做決定和選擇。

近年來,大專院景觀科系校積極推動在學期間合作之服務實習,透過台灣可及環境設計協會媒合過程,招收景觀系學生進行參與式設計模式,旨在引導在學期間透過先期講座課程觀念培訓、區域資源調查、空間環境分析、設計方案與對策激盪、與使用者需求溝通、到模型展覽製作、以及設計圖說與估價,最後親自參與實作僱工購料完成可及性環境改善的景觀設計,其操作過程具有基地範圍小時間短的特性,與在地田中間豬室繪社之商業複合藝文空間為實踐基地,「可及性環境觀念導入」結合景觀設計教學實習參與式實作,培養結合景觀專業、不同產業別對商業環境嘗試可及環境改善的能力。

以行動研究的方式,探討本次案例操作過程中發生的現象,如何將可及環境設計觀念結合至景觀專業養成課程面向,反饋廣泛運用的發展建議,以期健全更多元化的專業養成。

*台灣可及環境設計協會常務理事、巴爾巴創意開發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經理聯絡方式:臺中市西屯區港尾里13鄰中清路二段1386巷21弄41號、0919863659、newor37@gmail.com

壹、前言

一、可及環境的沿革

1992年起聯合國宣告每年12月3日為「國際身心障礙者日」,各國政府及民間團體均不遺餘力為改善身障者權益,舉辦各項活動具體宣導,提高整體社會家庭族群對身心障礙者的認識,聯合國於2008年頒布《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強調各身障者都應享有與一般人相同的人權與基本自由,確保身障者在社會、文化、經濟、教育、工作與就業、公共參與等領域不受任何歧視,並以此做為各國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之最高指導原則。

台灣社會發展從過去身心障礙到無障礙環境的推動,從立法的沿革切入,可從立法修法的幾個歷程改變看出與國際化接軌的脈絡,從民國69年(1980)殘障福利法公布;再到民國79年(1990)殘障福利法修正;民國86年(1997)身心障礙者保護法;民國96年(2007)修改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最近修法歷程則為配合行政院推動組織改造,將法條中明訂之主管機關修正為衛生福利部。由此可看出,我國政府對於身障的界定從「殘障」轉為「身障」;從「保護」轉為「保障」,條例的用詞朝向了更重視人權的文明社會邁進。

台灣現今專業領域的教育紮根,如今已有許多成果,經由多年努力,包含建築技術規則與觀念提升,以及越多民眾投入設計參與過程,加上社區總體營造的概念;大專院校專業科系的教育養成,已逐步朝向遍地開花的目標發展。然而依循法源的無礙環境營造,並無法完全落實或連結正確觀念,導致工程面與使用者有諸多錯誤認知與樣態產生;主管機關、專業從業人員、使用者、民眾對於無障礙往往造成許多大眾誤解為附加的設施設備,而非認知到其實是所有族群都一體適用的需求性,狹隘認知為建築物周邊才需解決的問題,忽略了聯合國「全民參與、機會均等」之理念,無障礙及培訓機制,往往成為部分人士為滿足培訓時數而流於形式;導致觀念無法與實務面整合,滿足無障礙法規的要求,形成了動線空間連結之間的高低落差與無法整合的潛在危險,導致許多身障朋友無法參與、觸及與使用美好的公共環境。

而「可及」的意思是可到達、可使用、既安全又便利,有別於無障礙空間之設計僅為與建築物附屬卻無法延伸至戶外動線串接;亦不同於通用(泛用)設計的定義;可及性設計即是可以讓所有人到達與使用,同時符合安全與便利原則的設計,而其中關鍵人物自二十餘年來,從無障礙發展至可及環境設計,重要推手是設計者也同時是使用者的陳淑珍老師,投入畢生心力戮力於可及設計教學與實踐。為了紀念陳淑珍老師生平的付出,響應並推廣聯合國「全民參與、機會均等」之設計理念,在2014年4月,正式成立了台灣可及環境設計協會AAEDT,並以提升生活品質,創造適用所有使用者的可及環境為目的。

AAEDT會員包含建築師、景觀設計師、社區規劃師、大學教授及專任講師等具專業背景之產、學界人員,領域涵蓋建築土木、都市規劃、交通規劃、景觀規劃設計、生態工程、農村規劃及遊憩規劃等領域,針對現實中生活需求層面可及性步行網絡可能出現的障礙;觀念、施工、教育、出版、活動舉辦等,連結商業、社區、住宅等公共空間進行規劃設計與顧問諮詢、教育推廣等工作,其中參與實踐更是具體連結企業、社區、住宅或商家等,尋求媒合專業空間教育單位與場域職操作友善可及的環境改善為任務,也是目前全國相關民間NGO團體中,具有較多專業設計教育資源及產業連結推廣的組織。

二、推展可及的重要

可及性的環境設計更包含建築室內與戶外空間,更是從空間環境設計者、景觀專業養成中所不能忽視的,更應強化與環境、動線、使用者需求之專業整合,讓環境使用者可以根據自己的能力和意願做決定和選擇。

何謂「可及環境」?可以由「可及」兩字的定義發展作為思考,意思是可到達、可使用、既安全又便利,可及環境即是連結可到達、可使用、既安全又便利的人為環境。可及性設計即是可以讓所有人到達與使用,同時符合安全與便利原則的設計。戶外空間可及性研究設計中心OADRC網站中(http://www.oadrc.com/concept.html)已清楚指出為什麼需要可及性設計-「在公民社會中,每個人都應擁有環境使用權,並享有相同的權利。尤其在公共開放空間更應提供所有人使用的機會。設計者必須以全民參與和機會均等的原則為前提,讓環境使用者可以根據自己的能力和意願做決定和選擇。」各類不同族群的生活,在充滿大小障礙的現況中,如何讓所有人到達與使用,同時符合安全與便利原則,即是可及環境努力的重點方向,其重要與必要程度不止在空間環境面的改善;更是教育與人本觀念的彰顯;也同時是可以提升產業價值鏈的必要基石。

三、田中間豬室繪社簡介

位於臺中市神岡區中興路102巷18號的藝文聚落,廢棄豬圈重新打造藝術與休閒結合祕密基地,起源於主人林琬涵,自大學美術系畢業後返鄉利用阿公買的廢棄老舊茅坑豬舍開設「田中間豬室繪社」,並運用自己的專長在牆面彩繪,賦予豬舍全新生命,透過整理改造舊豬舍,民眾看見田中央彩繪豬舍幕名而至,導入藝文與咖啡、麵包等餐飲,提供畫室教學及分享空間,營造一處介於藝術與商業間,放鬆紓壓「秘密分享空間」,2013年因緣際會之下,協會與田中間豬室繪社之商業複合藝文空間為實踐基地,將「可及性環境觀念導入」結合景觀設計教學實習參與式實作,培養結合景觀專業、不同產業別對商業環境嘗試可及環境改善能力,一段參與式暑期設計工坊及改造契機由此開始。

貳、文獻回顧

一、國外資料

(一) 聯合國公約與國際主張

1963年聯合國在挪威奧斯陸召開年會,提倡「正常化」的理念,帶動歐美各國開始著手於考慮身心障礙者使用需求的建築設計準則修訂,「無障礙環境設計」逐漸成形。聯合國在1974年的世界行動綱領(World Program of Action)中特別強調所有人應該享有「全面參與」和「機會均等」的環境使用權益。同年國際身心障礙者專門會議作成無障礙設計 報告書的契機,「無障礙設計」(Barrier-Free Design)正式被使用。1981 年展開以「完全參加和機會均等」為主題的「國際殘障年」,翌年聯合國策定「關於殘障者的世界行動計畫」,要求聯合國各加盟國訂定具體政策和方向以普及正常化理念並實現完全參加和機會均等目標,影響至今。

1.墨西哥-2002年12月3日國際殘障日的啟示Message on the international day of disabled persons, 3 December 2002

墨西哥總統Vincente Fox依據2002年國際殘障日的主題-獨立永續的生活環境,向聯合國大會提議組成委員會為殘障者在社會中爭取全面參與、機會均等機會。讓殘障者在經濟和社會發展上能夠實際的全面參與和機會均等的承諾是聯合國憲章、人權宣言以及其他人權規範的基本原則。也是過去十年來各國努力的成果,同時也是世界殘障者事務綱領和殘障者平等與機會標準條例的要點。

2.聯合國-2002年12月3日新聞稿GA/SM/301, OBV/314聯合國大會重申殘障者「機會均等」的保障

捷克共合國Jan Kavan,第五十七屆聯合國大會主席在國際殘障日所做的宣言。2002年國際殘障日的主題「獨立永續的生活環境」是在呼應1982年聯合國大會的決議。所有會員國一致通過關懷殘障者世界綱領。殘障者不再是社會的負擔,而是獨立個體;這些人經由適當的協助也可以對社會和經濟發展做出貢獻。根據統計資料顯示世界上約有六十億人(600 million)是殘障者,接近總人口數的百分之十。因此政府部門、私人機構和社會團體必須在政策、立法和鼓勵方面採取更積極的行動。

3.國際殘障日專題-Johan Schwavinck國際殘障日專題討論報告2002年11月21日

國際殘障日是在慶祝創始於1982年聯合國大會所發起的關心殘障者世界行動綱領(the World Program of Action concerning Disabled Persons)十週年紀念。過去幾年來這個行動綱領一直是我們部門的執行重點。隨後正式通過的殘障者標準規則和機會均等更強化我們的目標。行動綱領和標準規則的重要性在於它們確認出殘障者在社會中全面參與和機會均等的權益。因此,殘障者不再被視為是被動的被協助者或社會的負擔;相反地,殘障者也是達成「全民發展」(development for all)的社會或「全民社會」(society for all)的貢獻者。如果這是國際殘障日的訊息核心,那麼今年的主題就更為清楚明確了。所以,「獨立生活」(Independent living)的重點再於殘障者可以依自己的意願全面參與社會;「永續的生活環境」(sustainable livelihoods)則在強調基本生活環境的革新可以讓殘障者享受參與社會的樂趣。如果我們不以同情的態度認知到殘障者也是社會的貢獻者,那麼確認出這兩項重要的因素並且依此行事是必要的。

(二) 美國ADA法案

「美國身心障礙者法案無障礙設計標準」(2010年版) (2010 ADA Standards for Accessible Design)美國重視人權保障,過去臺灣「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訂定時亦參考美國身心障礙者法案無障礙設計標準1990年版本,美國建築無障礙環境改善在聯邦法層次分成「美國身心障礙者法」及「公平住宅法」兩個部份,住宅與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置分離,透過州政府執行。

2010版分成10個章節,一般建築物與特殊建築物區分,除了建築物設施設備外,尤其針對休閒設施等訂定無障礙設計標準,另該標準重視通信設施設置,特別一提的是ADA法對非固定設施也特別規定,尤其針對大型運動場應分散無障礙輪椅觀眾席、休閒設施(如遊樂設備、娛樂設施、健身器材和設備、漁港碼頭和平台空間、高爾夫球場設施、游泳池等場所)訂定設計標準,這部分國內目前尚無相關設計規範,對於未來發展戶外、鄉村、都計區外相關法源規定尚不足以有效執行的情況,有莫大的參考。

二、國內資料

(一) 相關政策法令

談及戶外空間之連結與可及無礙的友善通達,常見之戶外空間連結在於市區道路的問題;以及前往相關目的地過程中所面臨的大小障礙。法源為『市區道路條例』,依據修正之『市區道路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應依據維護車輛、行人安全、無障礙生活 環境及道路景觀之原則,由內政部定之。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所轄市區道路分工權責、設施維護、使用管制、障礙清理等管理事項之規定,由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分別定之,並報內政部備查。」除市區道路條例外,道路建設時另需參考交通部所訂之『道路交通標線號誌設置規則』作為上位計劃之法源依據。

常見相關規定包含:『建築技術規則』、『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市區道路人行道設計手冊』、『都市人本交通規劃設計手冊』、及『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自行車道系統規劃設計參考手冊』等相關規定。前述相關規定內容,依與實際操作相關之無障礙環境進行比較,茲將相關內容整理如下。

類別 名稱 主管機關 公布/修正日 無障礙相關條文/說明
法律 市區道路條例 內政部 93年1月7日修正 第9條-市區道路兩旁建築物之騎樓及無遮簷人行道地平面,應依照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及配合道路高程建造,不得與鄰接地平面高低不平。
法律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交通部 102 年 8 月 1 日增修 第118-1條-身心障礙者停車位標誌「指49」,用以指示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之位置,設於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之適當處所。
命令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 內政部 98 年 4 月 15 日修正 原則-第二十條一、無障礙通行空間採連續性設計,且不得設 置妨礙行人通行之障礙物
命令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 內政部 104年 7月 第十四章 無障礙設施等內容-整理詳表2
命令 建築技術規則 內政部 102 年 11 月 28 日修正 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章-整理詳表3
行政規則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 內政部 103 年 12 月 1 日修正 淨寬、高低差、坡度、突出物限制、警示設施、排水格柵等章節內容
手冊 市區道路人行道設計手冊 內政部營建署 92 年 3 月 P.4-52~P.4-57
手冊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 內政部營建署 104 年 7 月 22 日修正 第十四章 14.1、14.2、14.4等
手冊 都市人本交通規劃設計手冊 內政部營建署 98 年 12 月 2.3.3人行道無障礙環境設施
手冊 自行車道系統規劃設計參考手冊(第三版)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 102 年 8 月 5.1排水格柵-4.(4)自行車道上應避免設置排水溝進水格柵 或蓋板,無法避免時,進水格柵應與自行車行 進方向垂直,開孔短邊(格柵淨距)宜小於 1.3 公分

(二)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

內政部針對無障礙空間的主要類別之空間場域設施設計規範其相關尺寸與原則,與田中間相關之施作空間主要相關項目內容整理如下表。

 

第二章 無障礙通路  203室外通路
203.1 適用範圍 建築線(道路或人行道)至建築物主要出入口,或基地內各幢建築物間設有引導設施之通路,作為無障礙通路之室外通路應符合本點規定。
203.2 室外通路設計 203.2.1 引導標誌:室外無障礙通路與建築物室外主要通路不同時,必須於室 外主要通路入口處標示無障礙通路之方向。
203.2.2 坡度:地面坡度不得大於 1/15;但 202.4 獨棟或連棟之建築物其地面 坡度不得大於 1/10,超過者須依 206 節規定設置坡道。且二不同方向之 坡道交會處應設置平台,該平臺之坡度不得大於 1/50。
203.2.3 淨寬:通路淨寬不得小於 130 公分;但 202.4 獨棟或連棟之建築物其 通路淨寬不得小於 90 公分。
第二章 無障礙通路  205出入口
205.1 適用範圍 無障礙通路上之出入口、驗﹙收﹚票口及門之設計應符合本節規定。
205.2 出入口 205.2.1 通則:出入口兩邊之地面 120 公分之範圍內應平整、堅硬、防滑,不得有高差,且坡度不得大於 1/50。
205.2.2 避難層出入口:出入口前應設置平台,平台淨寬與出入口同寬,且不 得小於 150 公分,淨深亦不得小於 150 公分,且坡度不得大於 1/50。地 面順平避免設置門檻,外門可考慮設置溝槽防水(蓋版開口在主要行進方 向之開口寬度應小於 1.3 公分,圖 203.2.5),若設門檻時,應為 3 公分 以下,且門檻高度在 0.5 公分至 3 公分者,應作 1/2 之斜角處理,高度在 0.5 公分以下者得不受限制。
205.2.3 室內出入口:門扇打開時,地面應平順不得設置門檻,且門框間之距 離不得小於 90 公分;另折疊門應以推開後,扣除折疊之門扇後之距離不 圖 204.2.4 7 得小於 80 公分
205.3 驗(收)票口 淨寬不得小於 80 公分,前後地板面應順平,且地板面坡度不得大於 1/50。
205.4.1 開門方式:不得使用旋轉門,若使用自動門,必須使用水平推拉式,且應設有當門受到物體或人的阻礙時,可自動停止並重新開啟的裝置, 此裝置應透過感應到地板面 15*25 公分及 50*75 公分處之障礙物來啟 動。
205.4.2門扇:若門扇或牆版為整片透明玻璃,應於地面120 公分至 150公分處設置告知標示
205.4.3門把:應設置於地板上75-85公分處,且門把應採用 容易操作之型式,不得使用喇叭鎖。
第二章 無障礙通路  206坡道
206.1 適用範圍 在無障礙通路上,上下平台高低差超過 3 公分,或連續 5 公尺坡度超過 1/15 之斜坡,應設置符合本節規定之坡道。
206.2 坡道設計 206.2.1 引導標誌:坡道儘量設置於建築物主要入口處,若未設置於主要入口 處者,應於入口處及沿路轉彎處設置引導標誌。
206.2.2 寬度:坡道淨寬不得小於 90 公分;若坡道為取代樓梯者﹙即未另設樓 梯﹚,則淨寬不得小於 150 公分。
206.2.3 坡度:坡道之坡度﹙高度與水平長度之比﹚不得大於 1/12;高低差小 於 20 公分者,其坡度得酌予放寬,惟不得超過下表規定。
高低差-坡度:20公分以下-1/10;5公分以下-1/5;3公分以下-1/2
206.2.4 地面:坡道地面應平整(不得設置導盲磚或其他妨礙輪椅行進之舖面)、堅固、防滑。
206.3 平台 206.3.1 端點平台:坡道起點及終點,應設置長、寬各150 公分以上之平台, 且該平台之坡度不得大於1/50。
206.3.2 中間平台:坡道每高差75公分,應設置長度至少150公分之平台,平台之坡度不得大於 1/50。
206.3.3 轉彎平台:坡道方向變換處應設置長寬各 150 公分以上之平台,該平 台之坡度不得大於 1/50,坡道因轉彎角度不同其平台設置方式亦不同
第三章 樓梯 306 戶外平台階梯
戶外平台階梯之寬度在6公尺以上者,應於中間加裝扶手,梯級級高之設置應符合 303.1 之規定,扶手之設置應符合304節之規定。
第八章 停車空間
801 適用範圍 建築物依規定應設置無障礙停車位者,應符合本章規定。
802 通則 無障礙停車位應設於最靠近建築物無障礙出入口或無障礙昇降機之便捷處。
803 引導標誌 803.1 入口引導:車道入口處及車道沿路轉彎處應設置明顯之指引標誌,引導無障礙停車位之方向及位置。入口引導標誌應與行進方向垂直,以利辨識。
803.2 車位標誌 803.2.1 車位豎立標誌:應於室外停車位旁設置 具夜光效果之無障礙停車位標示,標誌尺寸應為40公分× 40公分以上,下缘高度190-200 公分
803.2.2 車位懸掛、張貼標誌:應於室內無障礙停車位上方、鄰近牆或柱面旁設置具夜光效果,且無遮蔽、易於辨識之懸掛或張貼標誌,標誌尺寸應不得小於 30公分×30公分 以上,下缘距地板面高度不得小於190公分。
803.3 車位地面標誌:停車位地面上應設置無障礙 停車位標誌,標誌圖尺寸不得小於90公分×90公分,停車格線之顏色應為淺藍色或白色,與地面具有辨識之反差效果,下車區應為白色斜 線及直線,予以區別
803.4 停車位地面:地面應堅硬、平整、防滑,表面不可使用鬆散性質的砂或石礫,高低差不得大於0.5公分,坡度不得大於1/50。
804 汽車停車位 804.1 單一停車位:汽車停車位長度不得小於600公分、寬度不得小於350公分,包括寬150公分的下車區,下車區斜線間淨距離為40公分以下, 標線寬度為10公分。
804.2 相鄰停車位:相鄰停車位得共用下車區,長 度不得小於600公分、寬度不得小於550公分,包括寬150公分的下車區
805 機車停車位及出入口 805.1 停車位:機車位長度不得小於220公分, 寬度不得小於 225公分,停車位地面上應 設置無障礙停車位標誌,標誌圖尺寸不得 小於 90公分×90公分。
805.2 出入口:機車停車位之出入口寬度及通達無障礙機車停車位之車道寬度 均不得小於180公分。

(三)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

係依據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第29條所訂定,旨在規定基本之市區 道路設計原則與最低要求,考量市區道路之設計條件因都市地區地理環境以及都市計畫等限制因素較多,故規範中之要求均採較為彈性與原則性規定,設計數據則以適用範圍內較低之標準訂之。相關內容主要在第十四章無障礙設施中分為14.1 無障礙通路、14.2 路緣斜坡、14.3 無障礙坡道、14.4 導盲設施

節次 內容摘要說明
14.1
無障礙通路
市區道路宜視實際狀況於人行道設置無障礙通路,其主要項目包含路緣斜坡、無 障礙坡道及導盲設施。一般性規定如下:1.無障礙通路淨寬以 2.5 公尺以上為宜,一般情況下不得小於1.5 公尺,如因局 部路段空間受限時,不得小於 0.9 公尺,最小淨高 2.1公尺。 2.無障礙通路縱坡度宜小於 5%,不宜大於 8.33%(1:12)。設置無障礙通路之3.無障礙通路淨寬不足 1.5 公尺者,應於通路轉向處設置轉向平臺;並於適當地點設置等待平臺,平台長寬各 1.5 公尺以上,平臺間距宜小於 60 公尺。4.無障礙通路之鋪面規定如下:(1)表面宜維持平順,並宜採防滑材質。(2)若採石材或磚材鋪面,其接縫處均應勾縫處理,勾縫完成後應與鋪面齊平。5.無障礙通路如無側牆且高於相鄰地面20公分以上,應設置高度5公分以上之防護緣;高於相鄰地面75公分時,除防護緣外應加設安 全護欄或護牆,總高度不得小於1.1公尺。6.無障礙通路上應避免設置排水溝進水格柵或蓋板,無法避免時,格柵長邊應與行進方向垂直,開孔短邊宜小於1.3公分;蓋板宜具止滑特性。
14.2
路緣斜坡
路緣斜坡係指將人行道或交通島平順銜接至車道之平緩斜坡,路緣斜坡之設置須符合下列規定: 1.路緣斜坡應配合無障礙通路之動線與行人穿越道位置對齊,並平緩順接。 2.路緣斜坡之淨寬不包括側坡之寬度宜大於 1.2 公尺。 3.路緣斜坡之坡度宜小於 8.33%(1:12);高低差小於 20 公分者,其坡度得酌予 放寬,並參照下表規定設置。4.斜坡頂所連接之人行道或坡頂平臺,其橫坡度不得大於 5%。 5.路緣斜坡之鋪面材質應具止滑之特性。
14.3
無障礙坡道
無障礙通路縱坡度超過5%者,應視為無障礙坡道,但不包括路緣斜坡。1.無障礙坡道淨寬以2.5公尺以上為宜,供兩輛輪椅併行者最小淨寬為1.5公尺,如因局部路段空間受限時,不得小於0.9公尺;坡道上方最小淨高為2.1公尺。2.無障礙坡道最大縱坡度為8.33%(1:12),最大橫坡度為2%。3.無障礙坡道長度限制依規定,超過限制長度者應按第4款設置緩衝平臺。縱坡度(G) 6.25%(1:16)≦G≦8.33%(1:12) 坡道限制長9公尺/縱坡度(G) 5%(1:20)≦G≦6.25%(1:16) 坡道限制長12公尺。4.無障礙坡道需設置平臺的位置包括坡頂、坡底、轉向處及第3款規定所設之緩衝平臺。平臺最小縱向長度為1.5公尺;平臺最小寬度不得小於坡道寬度,坡 頂、坡底、轉向平臺寬度亦不得小於1.5公尺;平臺上方最小淨高為2.1公尺;平臺最大坡度為2%。5.無障礙坡道兩側應設置連續之扶手,扶手端部須採防勾撞處理。採雙道扶手時,扶手上緣距地面高度分別為65及85公分;採單道扶手時,高度為75至85公分。扶手若鄰近牆面則應與牆面保持3至5公分淨距。扶手採圓形斷面時外徑為 2.8至4公分;採用其它斷面形狀,外緣週邊長9至13公分。6.無障礙坡道及平臺如無側牆則應設置高度5公分以上防護緣;鋪面材質應具止滑特性。
14.4
導盲設施
導盲設施主要包含整齊邊界線及警示帶,其相關規定如下:1.整齊邊界線規定如下:(1)無障礙通路之一側或兩側應具備足供視障者依循前進之整齊邊界線。(2)整齊邊界線宜採直線與直角設計,避免不易察覺之弧度,並保持完整與連 續性。(3)利用地面鋪材提供整齊邊界線時,其顏色、材質、觸感或敲擊聲必須與相 鄰地面呈現明顯差異或對比,足供視障者辨識,據以導引前進。2.警示帶規定如下:(1)人行天橋或地下道階梯出入口應設置警示帶,其寬度應與階梯出入口相 同;縱向深度30公分以上;距離終端梯級30公分。(2)警示帶之顏色、觸感或敲擊聲應與鄰接地面有明顯對比,材質應具備堅實、 穩固及止滑之特性。

三、可及觀念

OADRC網頁中針對可及觀念有相關說明:

(一) 設計的目的

是為了讓生活更方便、更輕鬆以及提升生活品質。眼鏡的發明和設計,視覺障礙的人可以過平常的生活;汽機車的設計,讓人們可以輕鬆上路;網路的發明設計,更是讓我們擁有知識無限。

(二) 什麼是可及性設計?

「可及」的意思是可到達、可使用、既安全又便利。可及性設計即是可以讓所有人到達與使用,同時符合安全與便利原則的設計。

(三) 為什麼需要可及性設計?

在公民社會中,每個人都應擁有環境使用權,並享有相同的權利。
尤其在公共開放空間更應提供所有人使用的機會。設計者必須以全民參與和機會均等的原則為前提,讓環境使用者可以根據自己的能力和意願做決定和選擇。

(四) 誰需要可及性設計?

一個完整的開放空間應提供全民參與的機會。飯後想出門散步的八十歲劉老太太、推著娃娃車想買童裝的年輕少婦、騎機車摔倒坐著輪椅想吃晚餐的陳同學、便利商店前準備補貨的貨運司機,這些人包括你我都需要維護與創造可及性空間,也等於為自己的未來買一份社會保險。

(五) 如何做到可及性設計?

聯合國以輪椅使用者作為可及性調查工具,是因舉凡輪椅能夠使用的空間,同時也能夠服務絕大多數類型的使用者。因此OADRC以景觀師的角度,從小地方開始證明無需特殊設施就能輕易達成可及。

四、可及性路網設計

OADRC創辦人陳淑珍老師在都會區人行步道系統發展手冊前言中有提到:無論是實質的觀念或執行過程,可及性路網設計是達成上述原則的基本主張。可及性路網的設計觀念是用來解決一些經由非系統設計所造成的設置問題,這些造成問題的設置本來是專為因應老人和行動不便者的需求而設計的。這個主張事實上和為因應一般特殊市民而規劃的交通運輸計劃原則是一樣的。可及性路網的設計應該包括一些完全可及的人行步道系統,彼此之間聯成一持續不中斷的步道路網,並且有計劃地擴展開來。每一可及性路線應該由完整的元素形成連續不斷的組成。然後每一條可及路線在依據計劃所訂出的先後次序與其他可及性系統相連。運用適當的評量方法解決問題是達到可及性路網的唯一方法。在十字路口的街角加置斜坡道是一般常見解決問題的手段,但不應該是唯一的方法。

而就可及性設計發展過程,可及性路網或許可以被定義為資源分佈或分配的階段,這分佈以使用者需求決定性和空間動線系統持續的約束性為基礎。許多都市的發展公共空間的需求不斷增加,而政府的財源無法無限制擴張的情況下,有效地運用有限資源達成可及性兼顧有效性資源運用的原則於手冊中包含:

(一) 從市政府或地方單位可運用的有限資源中謹慎挑選出可作為可及   性路網設計的依據。

(二) 發展計劃方法必須仔細地選用建構以方便將來的執行。

(三) 可及性路網在計劃和執行過程當中都必須邀請相關權益團體或個    人參與。

手冊針對發展可及性區域定級的條件中也提到:委員會的工作任務是決定市區中那些區域有障礙必需移除,並定區域的先後次序;換句話說,也就是準備一份都會中所有區域移除障礙物優先次序的清單。這個決定是依據檢查、比較、和區域定級條件評定的結果。這個定級條件現在被發展來評量問題事件、計畫方向、和目標的設定。區域類別或許可依區域中所包含的活動類型來區分,本研究整理如下表。

區域類別 說明 活動類型/台灣常見空間類型
住宅區 此區土地使用以住宅為主 人行動線主要在住家到住家、住家到鄰近輔助活動場所,例如,商業區、宗教區、民眾服務中心等等。這樣的住宅區或許是以老人為主的特殊人口住宅區,或是高密度住宅區,可以想像潛在其中的老人和殘障者等特殊人口也較多;因此,這類的住宅區或許可被定為可及性網路規劃的優先考慮對象。

/集合式住宅之大樓、傳統透天街道、鄉村生活聚落中心、街道華廈群等

混合使用區 通常包含多種目的的設施如商業中心、購物中心等 這類區域較吸引老人、殘障者和一般大眾的參與。人行動線在這類的區域裡是非常複雜的,老人和殘障者在裡面活動通常會遭遇相當多的困難。毫無疑問地,混合使用區必需作相當多的改善,以因應老人和殘障者行的需求。

/住商混合區域、商圈商街、大型購物中心、百貨公司、遊樂園、遊戲場、海港、機場、林場、農場、休閒農業區、休閒農場果園、國家風景區、國家公園等

單純使用區 通常指土地使用單純如訓練中心、醫療中心、文教區、特殊服務中心、休憩遊樂區等 單一使用行為,對老人和殘障者也有相當高的吸引力。主要是點到點的動線,較混合使用區的複雜動線單純許多。

/醫院、醫療中心、研究機構、政府單位、圖書館、博物館、學校、高灘地、公園等

對於細部設計以使用者尺度思考,除傳統上慣用設計標準對象之外,根據聯合國的研究顯示,符合輪椅使用者的行進空間也符合其他多數使用者所需的空間。研究也顯示有少數行動不便者需依賴狹窄廊道或扶手或牆面行走,故輪椅使用者所需的大空間也就不適合這類使用者的需求了。這部分環境設計者必須斟酌思考,手冊以涵蓋性較大的輪椅空間為主要考量對象。

參、研究方法

本研究以個案研究搭配觀察法,透過2013年暑期工作坊以「參與式設計」為核心,進行景觀實習教育中導入可及設計模式,操作規劃設計改造田中間豬室繪社商業結合藝文之分享空間,讓暑期參與實習之景觀系學生透過周邊簡易敷地計畫、田野調查、社區漫步地圖、設計草圖草模的設計溝通;進一步落實到材料選用、詢價及單價分析、透過專業工班師傅協助僱工購料、動手施作放樣及鋪設之過程,一步步落實從圖紙與業主溝通想像到現實空間的尺度化連結,流程見圖4。透過參與觀察研究Participant Observation於操作暑期工作坊部分時期,發掘設計問題到解決;再到產生新設計問題之過程,作為從校園專業設計者育成的延續能量,實作結果改造原本建築物的高地差問題,導入了使用者需求及場域優化,緊密結合之田中間豬室繪社產業經營模式與擴充活動使用跟易維護的思維,商業人文的分享場所,從可及設計觀念出發,結合景觀實習教學、基地空間使用特性,注入了有故事性的參與式規劃設計在地實踐成果。

實習生將商業結合藝文分享空間的田中間戶外草坪區,透過可及設計手法、參與式設計過程與僱工購料工程,結合景觀實習教學進行,讓實習的景觀系學生從校學中圖紙模型的基礎學習階段,更有效連結專業從業領域面臨的設計溝通與整合施工與社區營造之概念,於過程中學生的及業主的反應意見,作為反饋景觀教學上的建議。

對象以暑期實習的景觀系學生為主,在參與式設計過程中,透過觀察景觀系實習學生(全程參與)、非實習學生及業者與朋友群等空間使用者(部分參與),在資料收集、設計溝通、工程施作以及展示活動不同階段進行實質參與,讓田中間各類使用者皆能在參與式設計施工與活動中,對可及環境連結環境改善與共識凝聚。目的在於引導學生執行可及環境改善,並以實際行動建立專業價值,執行過程培養對景觀實習課程獨立思考、提問與整合提案之能力,透過工坊結束後的各方想法,探討如何由景觀實習教學在地實踐可及設計。

肆、分析結果

一、先期參與差異

暑期實習教學期間,來自各校景觀系學生一開始共有4位,分別來自3所北部中部大學,其中3位為升大四面臨畢業設計製作的學生,1位為升大三先進行實習課程學生,後續操作過程最終由2位大四學生全程參與所有階段工作。

而2個月的暑期時間,要讓一個設計團隊可成功地運作,需透過專業背景且有經驗的人員給予輔導協助,克服其基本生活需求,進而專心投入在短而快速的工作坊過程中,因此協會人員設定一週目標的工作進度;加上一些空白的時間給予實習生自我管理與填上工作目標,並保持一點彈性讓工作週期有可以緩衝或趕進度的可能,而景觀系的學生必須對於可及環境設計與環境改造懷有一定程度的實踐熱忱,且可以發現過去課程中所學習的分組團隊合作經驗,可以有效運用在工作坊的設計溝通整合中,而實習學生也會就本身經驗交流,選擇自身擅長的技能給予相對應的工作負擔比例,好比對於手繪或電繪差異、簡報模型製作、文案照片或工具使用、工程操作、材料進場等。而工作坊全程參與的投入學生,在暑期工作坊正式開始前皆有參加過可及環境設計的相關演講,事先了解觀念內容,而部分參與的學生則缺乏了這先期交流的過程,以至於後工作坊的執行壓力、進度、個人時間規劃的平衡有了差異,因此為了完整的連結可及觀念、工程實作以及景觀實習教學期間的工作坊過程,應朝向完整模式的循序漸進建立,先期的講座有著說明交流的性質,也是讓參與學生可以更堅定執行的契機。

二、參與中的質變

操作過程中,先期田野調查跟資源盤點,透過漫步地圖的方式做定位與設計溝通是很有效的方式,在初階過程中,包含田中間業主及其親友群也能共同參與討論;激盪想法反映問題,對於學生來說有了實質面臨設計問題以外的考慮因素,且發現此階段尚無完整消化整合提出專業改善建議的能量;如何從各方話語中獲取發展為設計有效資訊,是執行過程中主要任務,而能在短期時間消化資訊並給予回饋,在參與初期對於學生是很大的挑戰,故安排先從擔任紀錄者、調查助理員的角色,直到實習期間開始進駐豬室繪社一段時間後,開始透過自身體驗週邊環境的感觸,此階段的磨合與適應期間約為7~10天的時間。

在工作坊的週期進入到了田調展現與初步規劃方案討論時,能順利延續初期的適應及投入度的學生,在實習過程中,經由多日的累積跟磨合過程,可觀察出升大4的學生比升大3學生更有經驗與熱誠完成交付之工作;對於應對與情報資訊的收集速度、掌握能力更為出色,而明顯有能力不足的升大3學生持續努力投入工作坊的掌握,相關工作隨著近程調整加上有相關活動支援的參與,實習生必須對於如何運用可及性設計;搭配調查資訊與相關案例資料進行大量閱讀;方能收合成具體改善區域的討論到草圖草模的製作,這個摸索的期間,實習生透過自身的分工與協會成員的諮詢,產生了技術專業分工的明定,男生朝實務工程面多負擔工作;女生則對於擅長的手繪投入較多的時間,升大3學生明顯缺乏經驗與核心動能,故扮演著協力助理的角色,而該生參與到中期便決定放棄參與全程,經由訪談了解得知,主要包含參與過程是否完整、階段經驗不足的情況下需仰賴更多更多專業輔導諮詢陪伴、專業能力與使命感的建立較微薄弱、實習過程因提早一年參與實習,會產生可以明年再來有退路的心態,造就了無法全力以赴學習的遺憾,但對於整體過程來說,卻是另參與工坊的學生可以互相學習借鏡。

經由度過中前期的磨合與分工定位後,整體工作週期進入了設計師工估價、僱工購料開始進場;最後全程參與的2位學生比起前半個月產生了更多的投入時間;更有效的工作分配;以及更多的思考及溝通反映的次數,最關鍵的影響在於對於工作坊的使命感、自我實踐的認知建立、開始了任務分派與對應處理問題的認養機制;協會成員則在處階段密集與業主、實習學生、廠商進行溝通安排管控時間預算等成本,同時在可預期的施工進場時,讓參與實習的學生籌擘利用在地空間做小型的成果展示,相對地增加了原有工作的負擔;但整體參與的質量與主動性則大幅提升。

三、工程的後續漣漪

工作週期進入施工參與實作的階段,圖面、預算、材料估價估量、施工順序、重複操作、忍受工地諸多不便與日曬雨淋,這個動手做的過程,學生參與質化關鍵在於學習態度的積極;面對挑戰的應變能力,從設計連結草坪與餐飲空間的動線改善也見證自己經由溝通、繪圖到實踐的過程,一磚一瓦拼貼砌合,自圖面一條線、模型小空間轉化到實際滿足可及性步道改善的規範與做法上,發現有著許多與想像中的落差,當鋪設的草坪需要澆水養護;而產生排水與土讓穩定度產生滑動問題時,重新鋪設打底、材料移置、耗材補貨問題也隨著可及步道施工與業主改善工項逐漸完成,同時處理改善環境動線與成果呈現內容的研擬,成果布置實習尾聲階段,也擔任解說員及豬室繪社的工讀人員,這個參與的質變,從一開始的陌生、到共同思考方案、解決不同問題、最後成為連結空間產業行為體驗的活動楔子,後續完工的場域更作為許多主題活動的舞台,而進行整地的可及坡道,則選擇溶入草坡的整體環境中,有別於建築技術規則,增加了透水鋪面、減少了不必要的欄杆扶手,考量空間腹地夠而採緩坡1:20的方式處理高低差25CM的問題,非以最低比例的1:8~1:10坡度處理,坡道平台預留了足夠的寬度與緩衝空間,亦考量以收邊卵石與不同鋪面做引導,兼顧視障使用者需求,提升了田中間更友善更機會均等的環境範圍、購過景觀實習教學實踐人權展現。

伍、討論與建議

經由工作坊操作案例,對於台灣大專院校景觀實習教學教育連結可及環境設計的工程實踐有了首例的重大意義,代表著連結商業空間、專業教學以及NGO組織合作的示範,從發展學生對商業空間、閒置空間、環境人體尺度的認知與各類使用族群的關懷,在暑期學習過程中從自我摸索、自我成長、到自我實踐,建立難以取代的基礎能力與專業態度養成,更以身體驗景觀設計師為使用者(特別是身障者)服務的史定,經由參與過程的前中後分析問題與初探其質變,可階段性整理出結合可及環境設計、景觀實習教學與空間改造之多方合作參考。

一、工作坊操作過程的檢討

雖然初試啼聲,並且順利完工,但就操作過程的經驗中有所檢討與回饋,首先在於原始工作坊的人力規劃投入上,未納入中途放棄的變數,造成人力短缺及填補時間人物力的成本轉移,直間接影響了整體工作的品質與時程。其次協會成員多屬無給職、利用排班與志工奉獻的協助參與,對於經濟或場域規模較小的基地無法時刻陪伴實習學生,雙方亦缺乏足夠溝通的輔導執行經驗,造成實習過程對於未清楚界定的工作或任務範疇有認知的落差,會需要日後操作工作坊進行先期規劃與更密集的討論,將工作進度或完成度的雙方認知落差減少與降低,必能更快投入工作產能中。

工作坊進入中後期,協會成員亦可朝協助學生思考具體的工程面(如材料放置、估算討論、雨備方案、趕工進的成效問題);成果擘劃呈現內容(如展示主題、陳設內容、擺放位置、文案思考),並給予明確指示且較為嚴格地要求,縮短其盲目摸索的時間,並將彈性與修改的風險給予更寬裕的預估,畢竟過於信賴實習生執行無法掌握立即時效性,且學生於學校設計課期間,較少機會進行布展參展整體呈現的經驗,也缺乏道具或資本支持,故往往於在學過程中注重在圖面設計內容、景觀模型專業呈現,這與田中間或是日後操作空間的場域氛圍略有衝突,會需要透過其他手法、道具、或表現手法營造之。

檢討實習教學的過程,礙於成本與效率問題,往往需將落後工進及尚未定案的內容加倍投入處理,就時間的規劃分派上,應可再加強學生每週分享的時間與心得表達,透過試講試做的過程中,給予要點式的點評引導,有助於操作過程的即時性反省與自我成長,但需要協會成員投入更多時間心力;而參與實習的學生數量亦須提高,方能產生小組討論對話的機制,否則在人數有限且時間工作量緊迫的條件下,不易規劃出完整的互動交流時間。

二、延續可及課程的教學建議

大專院景觀科系校紛紛積極推動在學期間合作之服務實習,透過各類空間的實務操作過程,讓學生於一二年級入門基礎階段建立成熟的觀念、以及養成設計溝通執行的模式,過去有開設無障礙/可及觀念的景觀系包含:文化大學景觀學系、中原大學景觀學系、中華大學景觀與建築學系、東海大學景觀學系、明道大學景觀與環境設計學系等,對於國內景觀專業教育養成學系中佔有一定的授課比例,而近年來隨著少子化衝擊、私校經營課程課綱與人力調整等結構性改變,直間接影響了有關無障礙或可及環境的課程時數,進而造成部分景觀學系的學生缺少了此部分的正確觀念及設計方法養成,因此透過第三部門的協助,可給予缺口上的填補,而台灣可及環境設計協會AAEDT任務之一也在於透過媒合過程,招收相關科系學生進行參與式設計/活動舉辦/體驗課程,旨在引導在學期間透過先期講座課程可及觀念培訓、區域資源調查、空間環境分析、設計方案與對策激盪、與使用者需求溝通、到模型展覽製作、以及設計圖說與估價,最後親自參與實作僱工購料完成可及性環境改善的景觀設計,其操作過程具有基地範圍小時間短的特性,具有高度的重疊性,但卻有著核心精神的主軸差異,非只注重形而上美學;而是結合使用者需求的謙卑精神,同時更連結產業面向的永續發展思考,並自成立之初即建立了與教育單位合作的默契及精神,延續與擴展學校可及教育的實踐平台,建立重要定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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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外空間可及設計研究中心網站 ,(2012),可及觀念,取自:http://www.oadrc.com/service.html

台灣可及環境設計協會網站,(2016),關於我們介紹,取自:http://www.aaedt.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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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任職單位與職稱:台灣可及環境設計協會常務理事、巴爾巴創意開發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經理

通訊地址:臺中市西屯區港尾里13鄰中清路二段1386巷21弄41號

電子信箱:newor37@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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